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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及稀释沥青抵扣消息对炼业的潜在影响

发表时间: 2025-03-30 22:34:02 作者: 品质保证

  近期坊间传闻,对于成品油生产企业的消费税抵扣政策可能调整,由此涉及到燃料油、稀释沥青和石脑油三个产品的税费抵扣,目前暂无官方文件证实。假设该抵扣新政实施,本文简要分析对炼业的潜在影响。

  国内目前对主要炼油产品的消费税定义情况见下表,以元/升的单位来作为各产品消费税的官方定义,元/吨的单位则是市场为使用惯例进行的折算。

  国内炼业中,原料端和成品端无需重复缴纳消费税,因此若部分企业使用外购的燃料油、稀释沥青、石脑油作为生产端原料,同时成品端又具备汽柴油这样的应税产品,则可根据政策具体实际的要求进行抵扣操作。

  目前国内部分生产沥青为主的地炼,没有进口原油配额,燃料油和稀释沥青是主要加工原料。而山东地炼相对于上述类型企业的优点是,有进口原油配额的地炼,使用原油作为原料的路径完全不受影响(因进口原油无需缴纳消费税);此外山东地炼以汽柴油为基本的产品,应税产品的占比更高。

  假设某地炼既采购进口燃料油和稀释沥青、也会外采国产渣油、蜡油,那么其原料端的消费税即需要把以上内容全部计入(但炼厂使用自产的渣油、蜡油进入二次装置部分不受影响),同时计算生产出的、所有需缴纳消费税产品占全部产品数量的比例,以此作为原料端消费税抵扣的依据。

  按照上述的新抵扣方式,以地方炼厂为例,应税产品比例较高的可能在80%以上,而最低的可能在50%甚至更低,相当于企业大约要增加200-600元/吨的成本,企业利润空间将出现收缩。若利润出现下滑,则一种原因是地炼企业降量生产或停工检修将增加,另一方面可能会导致炼厂主动减少燃料油或稀释沥青作为加工原料,进而导致进口燃料油、稀释沥青和外购国产燃料油的数量下滑。

  从装置影响方面来看,燃料油抵扣消息对焦化、催化和加氢裂化装置的潜在影响较大。因为焦化装置的原料、即通常说的焦化料,主要是减压渣油为代表、属于燃料油;而催化装置的原料、即通常说的催化料,主要是常压渣油和常压蜡油为代表,也属于燃料油。而加氢裂化装置按照主要的组成原材料划分,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渣油加裂装置,一种是蜡油加裂装置。

  对于国内部分沥青型地方炼厂,由于其没有进口原油配额,原料多以燃料油和稀释沥青为主,而产品中沥青占比较大,但沥青本身又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因此未来在成本和沥青盈利的双重压力下,也许会出现被迫关停甚至转型的情况,进而可能会引起国内沥青供应量出现进一步收缩。

  国内石脑油的特点是主营单位和民营大炼化基本都是自产自用,无外销但可能有部分外购,对于绝对没外购动作的企业无任何影响,而有外购动作的企业分为两类,一类是完全的化工品生产企业,一类是外采石脑油进重整装置生产汽油组分的企业,但这一类别数量较少,影响有限。

  此前国家有明文规定,若某个企业外购石脑油(无论是进口还是国产)作为原料,且生产的乙烯、芳烃类化工品数量占全部产品总量的比例超过50%,即可全额退掉消费税。这一政策目前依然有效,而外采石脑油作为原料的大多数化工企业、主营单位和民营大炼化基本都符合上述要求,因此受到的影响非常有限。

  综上所述,若此政策落地,可能带来的潜在影响:1、民营炼油企业纯收入压力增大,降量或检修增多;2、民营炼油企业采购进口燃料油和稀释沥青数量下降,且采购渣油、蜡油等国产燃料油的数量也将出现下降;3、沥青型炼厂运营难度增大,可能会引起国内沥青整体供应的收缩。4、汽柴油因为近期成本端诸多消息影响,未来也有供应收缩预期,价格可能较为坚挺。目前对于市场消息中提到的新抵扣模式,部分区域的地炼及市场业者仍处于观望阶段,本文也仅做假设性分析和探讨,仅供业者参考,真实的情况和具体细节需等待官方的进一步明确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