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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局规范纤维蛋白胶类产品监督管理
发表时间: 2024-10-27 11:39:00 作者: 江南电竞app测评答案-染色液
鉴于目前纤维蛋白胶类产品根据原料来源不同,分别按照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审批标准与监督管理模式存在比较大差异,为保证该类产品的安全有效,理顺关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9月30日就该类产品监督管理有关事宜发出公告。
鉴于目前纤维蛋白胶类产品按照原料来源不同,分别按照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审批标准与监管模式存在较大的差别,为保证该类产品的安全有效,理顺关系,现对该类产品监督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纤维蛋白胶类产品均按照药品注册管理。
二、已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企业,如产品上市后未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和质量事故,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已到期的,可提出对该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进行延期,我局将结合公司申请药品注册时间,对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予以适当延期,延期期限不超过2008年12月31日,同时累计延期不超过18个月;如产品上市后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和质量事故,经药监管理部门调查确认后,应立马停止销售该产品。
三、未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企业,不再接着来进行医疗器械注册审批,企业应重新按照药品申请注册。
四、结合目前已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情况,2009年2月2日前生产出厂的产品,可以在产品有效期内销售使用。2009年2月3日起,所有纤维蛋白胶类产品均按照药品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