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三孚新科(688359):三孚新科:关于公司2022、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5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
发表时间: 2025-04-06 07:27:18 作者: 其它产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400.00万份,实际可行权期为2024年7月5日至2025年7月4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数量为3,006,066股,占可行权总量的75.1517%。截至2025年3月31日,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数量为3,100,600股,占可行权总量的77.5150%。
2、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80.00万份,实际可行权期为 2024年 7月 5日至 2025年 6月 7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数量为0股,占可行权总量的0.00%。截至2025年3月31日,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数量为0股,占可行权总量的0.00%。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均采用自主行权方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到达股票账户,并于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1、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拟向丁先峰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拟向丁先峰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做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2、2022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依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雷巧萍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16日,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企业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2年5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8)。
4、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拟向丁先峰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0)。
5、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年7月5日为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万份股票期权。企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7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6、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故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 50%,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合计400.00万份股票期权均需由公司注销。2023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7、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5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对应的可行权数量合计为400.0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 6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1、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做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2、2023年5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依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雷巧萍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1日,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企业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3年6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6)。
4、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
5、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450.00万份股票期权。企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6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6、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对应的可行权数量合计为180.0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6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15人,截至2025年3月31日,共15人参与自主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9人,截至2025年3月31日,共0人参与自主行权。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均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于2025年第一季度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合计为3,006,066股,行权后新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允许超出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6,579,650股,导致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上官文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瞿承红女士持股比例由 41.19%被动稀释至39.66%,权益变更跨越1%的整数倍;导致公司5%以上股东上海君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君唐创新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比例由 5.00%被动稀释至4.81%。详细情况如下: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共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的股票数量合计为3,006,066股,获得募集资金95,668,050.46元,该项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和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 上一个: 2025年斋月完毕!本周末将迎来开斋节
- 下一个: 人工晶状体行业发展分析